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
2020年汇算清缴
尊敬的纳税人,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于1月份开始啦!这项汇算清缴3月31日结束!什么时候办?在哪办?哪些人应当办?......
01
办理截止时间
不延期!!!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由于疫情影响,建议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尽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首页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办理,同时也可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02
哪些纳税人为办理对象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03
哪些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
04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经营所得汇缴能否减去6万元?
除了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允许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以外,经营所得也可以允许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但是注意不要重复扣除。
参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注意: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中既有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应在综合所得计税时减除费用6万元,不用在经营所得计税时减除。
第二步: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05
哪些经营所得需要汇算清缴
1.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2.对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